武汉市容市貌有了“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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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今后,武汉市建筑景观、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和居住区等方面城市容貌的建设和管理,都有“量身定做”的标准。
关键词
建筑景观
幕墙每年清洗维护1次
按照昨日通过的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控制,不得随意拆除、改建、装饰装修,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应当设置专门标志。
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根据不同建(构)筑物类型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幕墙和金属幕墙的外墙面应每年清洗与维护1次,采用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外墙面应当每5年清洗与维护1次,采用其他材质的外墙面视材质情况定期进行清洗或粉饰。建(构)筑外墙面有明显污迹时,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或者粉饰。
建筑物屋顶应当无垃圾
建(构)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应当无垃圾、吊挂物和随意堆放的杂物,不得违法搭建附属设施。屋顶上设置的水箱间、电梯机房、冷却塔等设备用房,伸出屋面的通风道、排烟道等管道应结合里面和屋顶造型隐蔽设计。
临街建(构)筑物1层和2层的窗户、阳台、外走廊、护栏可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在同一建(构)筑物内应当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样。主干道和景观区域内的临街建(构)筑物3层(包括3层)以上可以设置隐形防盗网。
新建和改造的建(构)筑物应当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安装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流向建筑物的外墙面或者凌空排放。空调外机临街安装,不得占用人行道。
关键词
城市道路
路面严重污染3小时清完
按照规定,城市道路洒水降尘应采取雾洒方式,清洗、冲洗、普扫作业应安排在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不得在白天进行冲洗作业,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时应暂停道路冲洗、清洗、洒水等涉水作业。
一级道路每天洒水3至5次、清洗1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2至4次、每3天至少清洗1次,三级道路每天洒水2次、每周至少清洗1次,四级道路洒水和清洗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因占道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城市道路路面严重污染的,应当在3小时内清理完毕,消除污染。
人行道上禁止经营活动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整洁完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人行道上不得进行经营活动、随意停放车辆和洗车作业,无障碍通道上不得设置任何设施。
道路排水、排污设施应当保持畅通,及时清捞疏浚,主、次干道沿线雨水井及支管设施应当每月清捞疏浚1次。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的内部设施不得出现污损、积水等现象,其出入口和道路桥梁连接段的建(构)筑物应当与路面和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的遮阳(雨)棚应当选用透光的材质,出入口之间的顶台应适当绿化。
交通设施立杆、交通护栏、隔离墩应当经常清洗、维护,每年刷新1次,出现损坏、空缺、移位、倾斜时,应当在7日内更换、补充和校正。
交通标识上不得设置交通信息以外的标识,出现损坏、破旧、倾斜时应当在7日内维修、刷新或更换。交通标线及机动车道路临时停靠点标线应当完整、清晰,因路面磨损、维修等出现不清晰和残缺时,应当在7日内重新标识。
关键词
公共设施
三环内禁止新建架空管线
三环内禁止新建架空管线,已有架空管线应逐步进行改造。依附城市道路设置的管线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通信等管线、交接箱、控制箱、变配电箱)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审批要求规范设置和建设,并应当采取隐蔽措施,不得占用人行通道,不得影响城市道路整体景观。
公交候车亭、轨道交通站、出租车停靠站点牌等,应当设置合理、体量适当、造型简洁、清洁美观,站台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顶棚内外表面无明显积尘、污迹,厅(亭)内应当无垃圾杂物,并应当保持座位干净清洁。站点广告灯箱表面应当保持明亮,亮灯效果均匀。线路指示牌应当清晰醒目,方便阅读,无广告内容,无错别字,有条件的应当配有照明设施。
关键词
广告标志
无错别字,字体、图形应当无残缺
广告标牌的设置位置、外形、色彩和字体大小应当与同幢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建(构)筑物的相对比例适当,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当准确、规范、工整,无错别字,字体、图形应当无残缺。零星招贴物应张贴在指定场所。
户外广告夜间亮化色彩应与邻近交通信号灯的灯色有明显区别,其设置应与交通设施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路灯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形成遮挡,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和影响车辆通行。在建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广告标志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且不得产生光污染。
公共电(汽)车、地铁车辆、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载广告,应当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商业门面招牌不高于3米
禁止设置跨街横幅、建(构)筑物外墙条幅、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栏条幅等布幅。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布幅宣传品的语言用字应当规范、工整,无错别字,字体无残缺,并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按时撤除。
商业网点门面招牌不得多层设置,宜在1层门檐以上、2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构)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全国首例城管手册下月有望发行
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全国首例城管手册《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手册》下月有望正式发行。
《武汉城市综合管理手册》综合版面对基层管理者,市民版面对广大市民。综合版每个条目具体按照条目名称、工作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对比性照片6大要素形式编写,共有530张对比性照片。市民版每个条目采用市民容易接受的事项加128幅卡通漫画的形式。
据介绍,城管手册既是基层管理人员的教科书、工具书和实用手册,又是市民的便民手册,为市民诉求和参与监督城市综合管理提供依据。下个月,修改完善后的市民手册有望以环保再生纸印刷,综合版面向基层管理者发行5000册,市民版面向市民发行10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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